各具身份和背景,但他们的不同仅止于人物的“生态学”,其真实的涵义仅止于作者自身对人物的理性规定。而这种人物规定性,虽然不是马尔库塞所批判的那种极度商业化社会中的“单 向度的人”,却是另一种历史情境下的“单向度的人”——一种历史在其中处于匿名状态的不自由的人。
这种情形不止于王安忆作品里的主人公,似乎也包括这位作家本人。看得出,王安忆在主流意识形态和商业文化的重重包围下一直作着可贵的突围努力而逐渐走向经典化,但我却认为她成为了一个“逃避者”。为什么会是如此?下文的论述或许是对这个问题的间接回答。
被毁坏的相对性空间
在一篇对谈录中,王安忆雄辩地说:“是谁规定了小说只能这样写而不能那样写?难道不是先有这样那样的小说然后才有了我们关于小说的观念吗?谁能说小说不能用议论的文字写, 用抽象叙述的语言写?……其实,小说之所谓怎么写,标准只有一个,就是‘好’。”( 王安忆、郜元宝:《我们的时代和我们的小说》,《萌芽》1994年第7期。)并且说,“我不怕在小说中尝试真正见思想的议论。”( 王安忆、郜元宝:《我们的时代和我们的小说》,《萌芽》1994年第7期。)
的确如此。小说无定法。伟大的小说一定是在“不得不如此”的形式结构中表达它对存在的勘探,形式的“反常”乃是表达的驱迫使然。《包法利夫人》的“纯粹客观”手法基于福楼拜“任何写照是讽刺,历史是控诉”的认识,那是进入存在真实的痛苦中心时的静默无言;《战争与和平》在叙事场景之外却常见论文式的有关历史、宗教与道德的议论,这是因为托尔斯泰把小说本身当作承受他这一切思考的载体,而不是一部单纯的“艺术”作品(当它被当作小说看待时,这些冗长的思考恰恰被作家们认为是最不足取的地方,并且认为,真正的现代作家不会这样写作);米兰·昆德拉则永远是在人物行动的“定格”时刻响起他充满疑问的狡黠声音:在某种境况中,此人是怎样存在的?他相信,“世界是人的一部分,它是它的维度,随着世界的变化,存在也变化。”(米兰·昆德拉:《小说的艺术》,孟湄译,三联书店1992年6月第一版。)(而不是:虽然世界变化,可存在是永远不变的)……但是,在这“无定法”之上,却一直存在着一个隐含的“法”——小说应有的相对性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