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中有善恶正邪,生活中便有对生命个体的褒扬惩戒。最严厉的惩罚就是死刑。人性本身的复杂性使得人类一方面拼命研究延长生命的方式,一方面又用强行结束一小部分人生命的方式来保障整个群体的利益。我看过一本书,便总结出了40多种处死人的方法。
总体说来,随着文明的进展,死刑的执行是从公开血腥变得隐秘与痛苦较少。最新的一种方式是注射致死。这种死刑不再像过去的死刑一样,由专门的刽子手拿起屠刀或绞索,而是由具有医学知识与技能的人像注射抗生素一样,给临刑的人注射致命的毒药。这成为医学界面临的一个悖论。
第一个注射死刑于1982年由善于创造的美国人在得克萨斯州施行。
被执行者叫查理·布鲁克斯,他在试图偷汽车时杀死了一名修理工。他的死亡时间为七分钟。一位现场目击者为这七分钟留下了一段记录:“一种化学液体通过针管流入了犯人的体内。当透明的液体流进他的身体时,他一直大睁着眼睛,目光充满了紧张。突然,他开始紧张,透不过气来,尽管被皮带捆绑着,他的右臂剧烈抖动。随后,他打了一个大哈欠,闭了眼睛,又困难地喘息了约十五秒,最后,一切都停止了。”资料显示,这种致人死亡的针剂由三部分组成:第一是使人丧失意识的硫喷妥钠,第二是麻痹心脏和中止肺部活动的溴化双哌雄双酯,最后是用来终止心脏跳动的氯化钾。这种死刑要求专业人员的积极参与,于是,医生便被推向了前台,来充任刽子手或刽子手助手的角色。
在另一种情况下,医生面对着死亡时,那种境况也相当微妙,那就是安乐死的问题。医生的使命从古至今到将来都是救死扶伤,但是,有些时候,被医疗技术维持着生命形式的绝症病人,其实是在极度的痛苦中苟延残喘,这时生命延长其实是延长了生命中不能承受之痛,而不是生命的美丽。于是,有很多病人便要求结束自己的生命。这时,就需要医生出来帮忙了。这样,也就对医疗这个行业的古老定义发起了巨大的挑战。正因为如此,全世界只有极少数的国家开始施行安乐死。
是的,人有生存权,但是人也许真的应该有选择死亡的权利。
人选择死亡是为了使生命更完美、更具尊严,而不是为了选择更多无谓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