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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段文字中有三种声音或三种话语:一种是“师傅”的声音和话语,一种是“我的”,一种是作者的。从形式上看,其中最具主宰意义的声音是“师傅”的,赵甲的话语受制于、依附于“师傅”的话语,但事实上,真正起主宰作用的是作者的声音和话语。作者的话语以乔装的形式潜入了人物的意识,借人物之口被传达了出来,并且试图变成人物的声音和话语。但是,从人物的意识及思想的实际状况来看,这些来自于一种超乎日常经验范围的具有一定形而上色彩的认识是不可能从人物的意识中产生出来的,换句话说,这些充满矛盾的对于施暴、施虐的看法,只能来自小说的作者,一个在想象中将酷刑的施行过程诗意化、审美化的人。一个刽子手一般来讲,对于自己的职业的认识,是不可能上升到“师傅”那样的高度的,而且,一般来讲,也不会对死刑犯“惨遭脔割时”散发出来的“气味”觉得“令人心醉神迷的”;杀人者固然会麻木、冷酷、无情,但是,要他对杀人的行为“感觉美妙无比”,要他“常常用整夜的时间,翻来覆去”地回忆一次“执刑”的过程,并且“回忆”因杀人而得来的“荣誉”,只能是作者病态想象的结果。托尔斯泰曾指出,他那个时代的“内容贫乏,形式粗陋”的艺术“为了满足上层阶级的要求”的几种方法之一,是“对外在感官的影响,往往是纯生理的影响,也就是我们所谓的惊心动魄或给人们深刻印象的方法。……主要是描写或描绘会引起淫欲的种种细节,或者会引起恐怖的有关痛苦和死亡的种种细节,例如,在描写杀人时,精细地描写组织的破裂、肿胀、气味、流血量和血的样子”。(雪莱:《为诗辩护》[A].《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P234)莫言的《檀香刑》就属于托翁所批评的后一种情况。他精细地描写恐怖的细节,但却没有庄严的道德感和温暖的人性内涵。在这部“夸张”而“华丽”、“流畅”而“浅显”的作品里,除了混乱的话语拼凑,就是可怕的麻木与冷漠。“余看到血从他的嘴里涌出来,与鲜血同时涌出的还有一句短促的话:‘戏……演完了……’”(P510)是的,戏演完了,可是我们并没有看到真正的人,并没有感受到深沉的快乐和丰富的痛苦。这是一出乏味而冗长的闹剧。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