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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问题国际化的开端

战争结果自然可想而知。

战胜的英**队进驻拉萨,拿出早已拟定的条约。这个条约史称《拉萨条约》,共十条。

内容无非还是鸦片战争以来外国强制中国签订的诸多条约的一个翻版:被侵略者向侵略者赔偿军费,英国人提出赔款额五十万镑;开辟新的通商口岸;削平西藏通往印度要道上的一切武备;要求西藏开放,但是只对英国开放。

在英军大兵压境的情形下,所谓谈判其实就是在别人定好的文本上签字画押。荣赫鹏签了字,**喇嘛任命的摄政甘丹赤巴也签了,驻藏大臣有泰也准备签字盖印,但被他的秘书何文燮力阻,理由是没有清政府外务部批准,他无权签字盖印。

有泰这才把条约内容呈报清廷。

清政府认为此条约有辱大清主权,复电有泰,拒绝签字。“藏约十条,尚须妥酌,第九条尤为窒碍,其有损中国利益”。

英国人自己谈到这个条约时说,“条约虽不能使大英帝国确立为西藏的宗主国,至少也居于西藏保护者的特殊地位”。但英国人也知道,这个只有噶厦政府签字,而没有清政府代表签字的条约是一个无效条约。

荣赫鹏《印度与西藏》(中文译本名《英国侵略西藏史》)对在布达拉宫签约时的情形有详细记述:

“驻藏大臣坐于中央,摄政王在其左方,余则坐于右方。就座后,**以香茗进客,中英官吏各送一杯,并以矮几罗列干果,置诸中央官吏之前。茶点毕,余即开始请命驻藏大臣,进行公务。”

这个公务就是条约的签字仪式。

“余先命人用藏语宣读条约全文,并询藏方官吏对于签字一层有无异议,答云无有。于是出示条约稿本,中英藏三种语言同时缮写一纸,盖依**之习惯也。余请藏方先签,**遂依次履行手续。当噶布伦、三大寺及国会代表先后用印完毕时,与摄政同趋案前,驻藏大臣及全场官员亦同时起立。摄政遂代盖**喇嘛之印章,余最后签字盖印。手续既毕,余将约章递交摄政,并言今既实行*和,望能永守弗渝。”

这里有两点引起我注意。一个是荣赫鹏提到的“国会”,那时的西藏地**府遇到一些大事,会召集一个更多僧俗官员参加的扩大会议,有时这个扩大会议也被称为“民众大会”,或“扩大的民众大会”,藏语叫作“春都杰错”。美国人梅·戈尔斯坦详考过“民众大会”是哪些人参加,他指出这个大会分成大小不同的两种规模。他说,对扩大的民众大会外界“可能有些误解,因为其组成人员并不是来自西藏各地”。他详列了会议的出席者为:一、格鲁派三大寺即甘丹寺、色拉寺和哲蚌寺的全体现任堪布和卸任堪布;二、西藏地**府管理宗教事务的机构译仓的四位名叫“仲译钦莫”的僧官和西藏地**府管理财政税收的四位名叫“孜本”的官员;三、召**议时正在拉萨的全体官员;四、西藏三大寺以外一些重要寺院的代表;五、驻扎拉萨的藏军代表;六、在

拉萨征收住宅税和安排差役税的大约二十名低级官员;七、西藏地**府一般职员大约三十名。这样的会议“都是应噶厦的请求而非正式召开的,会议的宗旨是对噶厦所提供的特殊问题进行协商并发表意见”。

“最小型的‘民众大会’的固定出席者包括译仓的四位仲译钦莫和孜康的四名孜本。通常由噶厦召集,目的在于对**喇嘛所提供的特殊问题进行协商并发表意见。”参加这个小型“民众会议”的人,可不是一般民众,而是地位仅次于四位政府噶伦的重要办事机构“译仓”和“孜康”的行政首领。

想必出席条约签字仪式的应是这八位官员组成的“民众大会”。荣氏把这当成“国会”,是别有心裁的有意提升,还是无心之过,就不得而知了。

再一个,驻藏大臣未在条约上签字,却出席了签字仪式。

在清政府的坚持下,关于这个条约的谈判改到加尔各答进行。这回,清廷派唐绍仪作为全权代表与英国人直接谈判,噶厦政府没有再参与谈判。加尔各答的谈判也没有结果。英国方面其实也清楚单独与西藏方面签署的《拉萨条约》是无效的,所以如此重视,按荣赫鹏的话说是“完成藏印直接交涉”。这个“印”,不是今天的印度,而是那时由英国***总督所统治的印度。荣赫鹏知道接下来就是“进而要求清政府正式承认《拉萨条约》之有效”。

但“唐绍仪奉使印度,毫无结果,未几因病回国”。直到1906年4月27日始在北京签订《中英条约》六款。英国应允不占并西藏领土或干涉西藏内政,但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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